
有關對行為不檢的議員作出譴責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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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在今天(十月十六日)的會議上,討論有關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取消議員的資格)動議針對甘乃威議員的譴責議案的事宜,決定由擔任議案動議人的劉健儀議員及聯署議案預告的另外三位議員負責草擬該譴責議案的內容。為避免角色衝突,該四位議員將不會擔任立法會為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取消議員的資格)動議針對甘乃威議員的議案進行籌備工作的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的成員。該三位聯署議案預告的議員為李國麟議員、葉國謙議員及葉劉淑儀議員。
內務委員會又決定修改小組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小組委員會將負責草擬譴責議案以外的事宜,包括調查委員會成員組合的建議。
由於內務委員會修改了小組委員會的工作範圍,按照慣常的做法,小組委員會須重新讓議員加入,因此小組委員會在內務委員會會議後舉行的首次會議開始時,決定押後處理事務,直至小組委員會新的成員名單組成為止。
完
2009年10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