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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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月十四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兩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供款共約200,000元。另外,積金局代五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五名僱主追討約港幣25,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區域法院今日向兩名僱主頒布判令,與訟人葉奇華經營海達貨運公司及確英有限公司經營616日式火鍋壽司,因分別拖欠其三名及二十一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07,625元及100,618.82元。
此外,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建中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9,182.5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四名與訟人,包括Spotting Media Limited、來威發展有限公司經營自己友火鍋店、Waiss Interior Limited及中國游艇會拓展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0,916.52元、5,640.6元、4,743.4元及656.2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及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區域法院案件各為港幣930元、審裁處案件則分別為港幣80元、135元、135元、145元及86元。
完
2009年10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