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主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
*************
協興建築有限公司經營之協興-鶴記聯營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十月八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四萬五千元兼付堂費五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於去年二月二十六日發生在灣仔一個建築地盤的致命意外,一名建築工人在安裝一連接板時,被該連接板倒下壓死。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1)、6A(2)(a)及6A(3)及13(1)條規定,東主須為僱員設置及保持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統。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完
2009年10月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