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空氣污染管制(指明工序)(修訂)規例》明日生效
************************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今日(九月三十日)表示,2009年《空氣污染管制(指明工序)(修訂)規例》將於明日(十月一日)起正式生效。

  發言人稱,該規例修訂了「合資格工程師」的釋義。除釋義中經已訂明界別的註冊專業工程師外,修訂後的規例加入依照《工程師註冊條例》(第409章)註冊的環境工程界別的註冊專業工程師。

  該規例將由明日開始實施,此後所有依照《工程師註冊條例》(第409章)註冊的專業環境工程師,即可從事主體規例下指明工序的牌照申請/籌備工作,為現有和新固定污染源頭的排放,提供防污建議及制定完善的環境管理方案。

  發言人補充:「現時,有關行業在涉及指明工序的牌照申請事宜時,可以聘請屋宇設備、氣體、化學、輪機或機械工程等界別的專業工程師提供服務。在實施修訂規例後,專業環境工程師也可以為有關行業提供同樣的服務。」



2009年9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1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