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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違例經營會社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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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九月三十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罰款二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在今年四月,巡查尖沙咀彌敦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所。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發現會所內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餐桌及椅子的數目均有所增加,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項條件。身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09年9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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