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因製造及行使偽鈔被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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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三十四歲男子今日(九月十日)因製造及行使港幣偽鈔,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十個月。
案情透露,該名男被告於今年三月一日至四月二十七日期間,在其位於葵涌區的寓所,利用電腦、掃描器及打印機製造面額為十元、二十元及五十元的�遜羺偉r。其後,該名男子在葵涌區的商舖行使該批偽鈔。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經深入調查後,於五月十九日在葵涌區拘捕被告,並在其身上搜出少量冰毒。
該名男被告其後被控以製造及行使偽鈔和管有危險藥物三項罪名,今日被判入獄。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士若干犯製造或行使偽鈔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四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六號
完
2009年9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2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