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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高級人員及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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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一名高級人員及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簡稱《條例》),今日(九月八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港幣6,000元。

  川喬集團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21077709)高級人員吳建川,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七年六月至二○○八年八月期間,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全數強積金供款,但於其後繳還全數欠款。被告承認15項控罪,每項控罪各罰款港幣2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3,000元。

  川喬集團有限公司同時亦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七年六月至二○○八年八月期間,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全數強積金供款,但於其後繳還全數欠款。被告承認15項控罪,每項控罪各罰款港幣2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3,000元。

  另外,於較早前,卓見顧問有限公司經營中環數碼沖印中心(商業登記號碼:13603580)高級人員郭慧敏,被控違反《條例》第7(1)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其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1項控罪,被罰款港幣8,600元。



2009年9月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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