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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僱員提供虛假資料提取強積金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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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一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因為在一份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的文件中作出虛假及具誤導性的陳述,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簡稱《條例》),第485章43E(1)條,今日(九月一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港幣7,000元。

  被告莫錦華,被控違反《條例》第485章43E(1)條,向受託人作出虛假及具誤導性的陳述,被罰款港幣7,000元。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十日向受託人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向受託人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經積金局調查後,發現被告人曾作出虛假聲明,聲稱他從沒有在某較早日期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而提取累算權益。

  另外,一名高級人員及五名僱主因違反《條例》第485章,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港幣20,000元。

  銀成製衣紡織有限公司 (商業登記號碼:34413162)高級人員陳倩麗,被控違反《條例》第7(1)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其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一項控罪,被罰款港幣2,000元。

  銀成製衣紡織有限公司同時亦被控違反《條例》第7(1)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其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一項控罪,被罰款港幣2,000元。

  珍龍中國運輸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10796152)被控違反《條例》第7(1A)(b)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其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一項控罪,被罰款港幣5,000元。

  葉振邦經營River Hair And Face(商業登記號碼:33591903)被控違反《條例》第7(1)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其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一項控罪,被罰款港幣4,000元。

  劉建興經營新雅潔乾濕洗衣公司(商業登記號碼:19220439)被控違反《條例》第7(1)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其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一項控罪,被罰款港幣4,000元。

  偉達貿易運輸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36637930)被控違反《條例》第7(1)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其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一項控罪,被罰款港幣3,000元。

  此外,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四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供款約港幣861,000元。

  區域法院今日向四名僱主頒佈判令,四名與訟人Caesar Beauty Centre Limited、維德時裝有限公司、鵬程建築有限公司及毅得有限公司經營學信書院,因分別拖欠其一百一十六名、十一名、十四名及二十七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614,292.92元、132,846元、83,905.47元及29,973.76元。

  今日積金局亦代十五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七名僱主追討約港幣72,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包括吳世雄經營北京藥業公司及翡翠工房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5,857.5元及15,194.4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有五名與訟人,包括鄭炳泉及鄭志豪經營德樂製衣廠、騰達國際物流速運有限公司、亞之傑資料有限公司、黃耀志及黃祖義前經營富嘉鍍膠公司及楊次倫經營浩運創展,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8,217.70元、5,087.74元、3,720元、2,452.32元及1,89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及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區域法院案件分別為港幣930元、審裁處案件則分別為港幣159元、135元、179元、89元、116元、129元及99元。



2009年9月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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