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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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八月三十一日)代一百四十二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七名僱主追討約港幣202,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包括朱偉熙經營偉昇姥嘀N焊工程及歐陽廣華經營華興清潔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9,568.44及44,133.7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五名與訟人,包括南榮飲食企業有限公司經營順天酒樓、麗瀅水療纖體中心有限公司、維港環保服務有限公司、食為先海鮮菜館有限公司及莊滿經營滿記工程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4,771.76元、23,901.03元、23,042.25元、11,758.77元及5,048.7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99元、209元、225元、130元、126元、96元及129元。
完
2009年8月3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