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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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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八月十三日)代35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九名僱主追討約171,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威運香港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21,786.29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八名與訟人,包括維港環保服務有限公司、三星顧問有限公司、陳慧蓉經營彩虹(國際)織造廠、天皇餐廳有限公司、華泰農場有限公司、騰達國際物流速運有限公司、Wong Sui Yin trading as Cambridge Hire Car Company及大維兄弟貿易運輸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44,583.9元、43,567.02元、17,325元、14,566.87元、14,253.3元、10,040.7元、4,000元及1,627.5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110元、186元、224元、120元、155元、90元、80元、129元及134元。

  較早前,威運香港有限公司及華泰農場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承認4項及29項沒有在指定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分別被罰款12,000元及9,700元。



2009年8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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