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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七月二十二日)就雷曼迷你債券事件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中文部分):
今日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和十六間雷曼迷你債��(迷債)分銷銀行達成協議,迷債分銷銀行將向合資格的迷債投資者提出回購計劃。
根據計劃的要點,分銷銀行將:
(一) 以相等於迷債面值六成的金額 (向六十五歲以下) ,或面值七成(向六十五歲以上) 向購買了迷債的合資格投資者,回購他們持有的迷債;銀行支付予投資者總金額約為六十三億港元。
(二) 分銷銀行日後若出售迷債抵押品後,會按協議規定,再向投資者派發額外的餘款;
(三) 分銷銀行在自願的基礎上,會根據回購計劃向早前已經與分銷銀行達成和解的合資格投資者補回差額。
監管機構和分銷銀行達成的協議兼顧了各方考慮,符合公眾利益。回購計劃為約二萬九千多名有關的投資者,即超過百分之九十的迷債投資者,提供了一個切實可行的途徑,解�言L們多月來因雷曼事件而受到的困擾。絕大部份接受計劃的投資者可取回投資本金七成或以上的款項。
計劃亦彰顯了證監會和金管局的監管能力,分銷銀行需按協議,對回購的財務支出作出承擔。他們並要切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將來再發生同樣的事情。協議亦要求分銷銀行委聘獨立的專業機構,檢訂其內部監控及合規制度,特別是處理客戶投訴的機制。
這個大規模的回購計劃是以投資者利益為出發點。計劃的優點在於能涵蓋超過百分之九十的投資者,免卻他們個別面對冗長和繁複的迷債清盤程序;或不必要的訴訟和當中涉及的不明朗因素。投資者經回購計劃與銀行達成和解可獲得的金額,亦會等同或高於從迷債清盤所得的款項。
今次回購計劃,整體上維護了投資者的利益、亦符合監管政策的目的、減少了不必要的訴訟,早日為投資者結束這件困擾多月的事情,及有助重建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
以往海外發生的大規模投訴金融產品銷售事件,監管當局也有和分銷機構達成協議的先例,因而促成分銷機構廣泛地和投資者和解,解�豕ぁ鞳C
其實,今次回購計劃與政府在去年十月建議分銷銀行,自願向客戶作出回購的理念都是同出一轍。目的是要讓投資者盡早取回投資現值,而銀行則承擔迷債清盤所面對的繁複程序和不明朗的風險。可惜,早前的方案在接近落實時,銀行因顧慮出現的法律挑戰,不願進行回購,錯失早日解�豕ぁ顗瑣鷛|。我希望今日的回購計劃可紓緩投資者過去多月在財政和情緒上所受的影響,幫助他們早日回復正常生活。
自迷債事件發生後,政府和監管機構亦一直鼓勵迷債分銷銀行主動和投資者進行和解,至本月初,已有超過7,000多宗個案的事主與銀行達成或即將達成和解,其中有相當多的個案涉及長者。分銷銀行在自願的基礎上,會根據回購計劃向早前已經與分銷銀行達成和解的合資格客戶補回差額。
政府一直督促金管局和證監會,就違規銷售的投訴盡快完成調查。我認為分銷銀行要認真汲取今次事件的教訓,切實履行與監管機構達成的協議,改進銀行在銷售結構性投資產品的系統性監控、銷售步驟和處理投訴機制。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亦已就金管局和證監會在去年底提交的雷曼事件報告,對本港金融市場的規管作深入的檢討。我們已訂出行動綱領,分階段跟進報告內的各項建議。我將繼續與各有關持份者,包括立法會,共同探討進一步保障投資者及完善規管架構的策略和措施。
(待續)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09年7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4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