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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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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七月二十二日)代九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二十九名僱主追討約148,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三名與訟人,天龍清潔工程有限公司、華麗服裝(香港)有限公司及勁好食品有限公司經營靚煲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38,747.12元、29,413.56元及7,739.7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六名與訟人,維港環保服務有限公司、新一代旅遊有限公司、藍天企業有限公司經營Incontro、吳嘉威經營嘉耀實業公司前稱寶龍貿易公司、亨信發展有限公司及Zenithal Power Limited,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45,345.46元、10,796.15元、6,249.11元、3,675元、3,465元及2,784.6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156元、126元、119元、176元、100元、141元、129元、80元及125元。



2009年7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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