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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僱工傷僱員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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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營婚禮統籌服務的采天集團有限公司,因在評估證明書發出前解僱工傷僱員而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七月二十一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一萬元。

  去年九月十九日,一名任職鎖售員的僱員因工傷意外引致受傷。上述僱主在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簽發評估證明書前解僱該僱員。

  《僱員補償條例》第48條規定,凡僱員已喪失工作能力,而且根據條例有權獲得補償,則如無勞工處處長同意,僱主不得在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發出評估證明書前,終止該僱員的僱用合約。

  僱主違反上述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



2009年7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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