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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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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七月十三日)代二十七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四名僱主追討約54,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梁育珍經營怡家花店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17,355.67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審裁官又下令與訟人梁育珍經營怡家花店須支付因拖欠供款而被積金局徵收的罰款5,000元。

  另外三名與訟人,聯創有限公司經營順德魚王海鮮酒家、永富佳發展有限公司及傑和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30,074.63元、1,418元及84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199元、229元、146元及86元。



2009年7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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