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僱主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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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康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因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七月十三日)在東區城裁判法院被罰款三萬元。
案情涉及一宗去年九月十五日在樂活道一私人屋苑內發生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在進行清潔牆洞石台面時,從十五米高處墮下死亡。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6(1)及6(2)(a)及6(2)(c)規定,僱主須提供及維持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屬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及須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和監督,以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受僱用的人的安全及健康。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二十萬及監禁六個月。
完
2009年7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