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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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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3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簡稱《條例》),今日(七月六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港幣11,000元。

  Stephen Finley trading as Finley & Co. (商業登記號碼:17834648) 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2009年1月至2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2項控罪,每項控罪各罰款港幣3,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6,000元。

  奔騰工程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22185614)被控違反《條例》第7(1)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其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1項控罪,被罰款港幣3,000元。

  Extreme (Group) Technology Limited(商業登記號碼:35369641)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2008年4月至5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2項控罪,每項控罪各罰款港幣1,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2,000元。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4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供款約港幣375,000元。

  區域法院今日向4名僱主頒佈判令,4名與訟人Binary Consultants Limited、創發食品有限公司、麗花髮廊有限公司及君圖針織製衣有限公司,因分別拖欠其3名、5名、6名及9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14,555元、92,694元、90,240.06元及77,487.99元。

  而今日積金局亦代9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1名僱主追討約港幣4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海安護衛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0,710.1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及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區域法院案件分別為港幣930元、審裁處案件則為港幣395元。

  較早前,海安護衛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1項沒有為其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的控罪,被罰款港幣8,000元。



2009年7月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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