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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談警察計劃進行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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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後會見傳媒的答問全文(中文部分):

保安局局長:我昨天說過,我一直也這樣說,我們的紀律部隊,包括我們的警隊,是非常優秀和非常專業的。香港市民對我們的紀律部隊和警隊,一直以來都非常支持,對他們有很好的印象。所以,同事若果要參加星期日的遊行,我呼籲他們要慎重考慮;基於香港現時的經濟環境及市民一般的感受,他們這行動會否令市民對他們有不太好的印象,以及令警隊多年來在市民心中建立了的正面形象有所破壞。我必須在此指出,公務員的薪酬架構和福利,一向都有既定機制去處理。任何就這方面要表達意見,可以循這個既定機制去進行。當然,我完全明白警隊對薪酬架構與福利的訴求,但我也呼籲他們盡可能,應該在既定機制下去爭取。我不會鼓勵他們以遊行方式去表達他們的訴求。

記者:政府會在九月、十月完成職系架構檢討報告書,但似乎警員方面都很不滿意,似乎因為未有具體時間表給他們,所以就堅持遊行?

保安局局長:香港一直尊重法治精神。同時,我們每一件事都有既定的程序,這是香港賴以成功的非常重要因素。這一次職系架構檢討,其中有一些建議,要經過公務員事務局研究後,做一份建議書給行政會議作決定。所以,在行政會議未曾討論這件事及未有決定之前,市民和警隊的同事都應該要明白,公務員事務局不可以在未經行政會議討論前,就對任何的東西作出承諾。因為要經行政會議討論過,在他們「拍板」後,才可以決定報告書上的那些建議可以落實或不落實。但是,公務員事務局已作出承諾,他們盡可能在行政會議於九月、十月復會時,將有關建議交由行政會議去決定。這是公務員事務局和有關同事昨天開會時所作出的承諾。

記者:政府有沒有兩手準備,警隊的工會可能進行司法覆核?

保安局局長: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司法覆核對我們來說不是一件陌生的事件。當然,每次司法覆核都要有理據。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以前確實是有公務員進行過司法覆核的,是關於服務條件的事情。根據《基本法》,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尋求法律正義的權利。

記者:如果政府輸了怎麼辦?

保安局局長:不只公務員,每一天,不同團體、不同市民都可循司法覆核的途徑,去挑戰政府任何的決定。

(請同時參閱答問全文的英文部分。)



2009年6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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