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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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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六月二十二日)代24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三名僱主追討約19,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三名與訟人包括萬利達(中國)有限公司經營景福皇宮海鮮酒家、ESI Courier(HK)Limited及利嘉(香港)有限公司經營有骨氣,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7,850.65元、6,026.7元及6,008.7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110元、96元及135元。

  較早前,萬利達(中國)有限公司經營景福皇宮海鮮酒家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8項沒有在指定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23,500元。



2009年6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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