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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貢區議會公眾藝術計劃」現正公開徵召參加作品,歡迎年滿十八歲並持有效香港身份證的香港居民以個人或團體身分遞交作品提案,為西貢區內的將軍澳寶翠公園、將軍澳寶康公園及西貢萬宜遊樂場設置公眾藝術品,以增添公共環境的藝術色彩。
是項計劃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與西貢區議會合辦、並藝術推廣辦事處籌劃,目的是透過公開比賽為西貢區公共場地選設藝術品,創造社區獨特色彩。
主辦單位徵求之提案及作品,在視覺上必須與周圍環境及場地相容。提交的提案及作品應以藝術形式演繹、反映及帶出該場地特質。提案及作品須為參加者之原創,創作概念可由參加者自行發揮,作品須配合有關場地及位置而特別設計,並須技術上可行。參加者應準備一旦提案獲委約後須落實製作。
參加者可遞交多於一項提案,但同一位置只能遞交一項提案,而同一提案不能用於其他場地位置。參加者須於在提案上列明選擇的場地及位置。
計劃分兩個階段進行,首階段從初步提案中評選入圍名單,次階段選出入選及獲委約之參加者及作品。所有作品的提案將由主辦單位委任的評審團評審。評審團包括具有委約公眾藝術計劃經驗的專業人士、西貢區議會議會議員、康文署專家顧問、西貢社區代表、藝術家,以及康文署及西貢區議會認可合適人士。
評審團之決定為最終評選決定,並有權決定不選薦任何入圍及入選之提案。評審團會參考參加者過往作品之創意、質素及技巧;具價值性、富美感並與公眾有聯繫的概念;表達意念之溝通能力,以及籌劃及製作公眾藝術品的經驗及能力,作評選階段一的入圍的準則。並以作品適合性、卓越的藝術表現及高水準作品;創新及獨特性;具意義的社區參與;作品是否與意念相配及適合作長期使用;能夠符合場地的工程及維修準則;尊重場地的設計和功能,以及簡易的維修保養,作為階段二的入選準則。
每個位置之委約製作上限為港幣四十萬元,包括凡由獲委約之參加者在委約製作作品中所涉及的所有直接和間接費用,包括創作費、設計費、物料成本、支架及裝置、委聘註冊結構工程師作相關報告、參與工作會議、製作及安裝、基座修飾、保險、運送、記錄、獲委約參加者負責的保養期清潔與維修、及所有其他支出。
參加者須於七月六日下午六時前,以郵寄、親身或經委託人將初步提案遞交至藝術推廣辦事處。入圍、入選及獲邀委約者將獲專函通知,並於藝術推廣辦事處網頁http://www.lcsd.gov.hk/apo公布。主辦單位及藝術推廣辦事處不接受電話查詢結果。
有關是次徵召作品的簡介資料及參加表格現已上載於藝術推廣辦事處網頁。查詢請電三一○一 二七三八或三一○一 二七三二聯絡藝術推廣辦事處公眾藝術組。
完
2009年6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