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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訂空氣污染管制(指明工序)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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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五日)刊登憲報,就現行法例提出修訂,准許環境界別的註冊專業工程師申領牌照,進行空氣污染固定源頭的指明工序,以及處理主要空氣污染固定源頭的相關準備工作。

  新法例-《空氣污染管制(指明工序)(修訂)條例》下,在《工程師註冊條例》(第409章)中屬於環境工程界別的註冊專業工程師,將被納入修訂條例下的「合資格工程師」。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說:「在修訂條例下,那些曾在環境保護與污染管制方面接受培訓並具備足夠經驗的環境工程師,為在主體規例下的申領牌照,制定完善的環境管理方案的專業服務。」

  發言人補充:「修例目的旨在吸納註冊專業環境工程師的專業知識及經驗。他們可在處理可能帶來空氣污染的現有和新固定污染源頭的排放時,提供有效的解決方案。」

  修訂規例將於下星期三(六月十日)提交立法會,並通過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若取得立法會同意,修訂規例將會在今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2009年6月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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