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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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五月二十二日)代一百二十八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十名僱主追討約92,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四名與訟人,鍾福畬經營寶安隆參茸幼藥行、中南企業有限公司經營有骨氣海鮮酒家、上昇有限公司經營有骨氣火�梇M門店及利意投資有限公司經營有骨氣火�梇M門店,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16,905元、13,625.71元、10,132.38元及4,358.9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六名與訟人,包括天東實業有限公司、寶暉手袋廠有限公司、天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樂天企業有限公司、黃文賢經營豆咖漿啡及中國游艇會拓展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30,682.19元、6,538元、6,062.7元、3,937.5元、525.92元及155.7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159元、136元、136元、166元、110元、145元、90元、106元、109元及60元。
完
2009年5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0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