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三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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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四月三十日)代49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13名僱主追討約139,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四名與訟人,包括萬士達投資有限公司經營萬�幫惆��{設備及顧問公司、建立工程運輸有限公司、李偉明及朱德明前經營偉德工程公司及石敏賢前經營天秤會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向積金局分別支付35,910元、30,771.13元、17,646.33元及2,203.7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九名與訟人,包括靈寶巿場推廣有限公司、嗚顏科技有限公司、車寶來汽車護理有限公司、置富發展有限公司經營有聲氣、忠信發展有限公司經營景福酒家、開發海鮮有限公司、萬宜航運物流有限公司、單何九經營合德欄及林日基前經營浩大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24,187.66元、9,966.59元、7,241.6元、4,029.37元、3,708.67元、3,117.41元、300.1元、300元及217.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246元、159元、268元、140元、121元、166元、81元、135元、90元、145元、96元、109元及119元。
完
2009年4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2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