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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主及董事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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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達室內裝飾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各被罰款一萬四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致命意外,於去年六月在一個位於大埔的工作地點,一名工人在鐵通架上進行油漆工作時,從該鐵通架墮下死亡。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2)(a)條規定,東主須設置及保持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是安全及不會危害受僱的人的健康的工作系統。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十萬及監禁六個月。



2009年4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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