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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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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四月二十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兩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欠款約190,000元。另外,積金局代表九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兩名僱主追討14,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區域法院今日向兩名僱主頒佈判令,與訟人ヰ@物流(亞洲)有限公司及Y明醫療儀器有限公司,因分別拖欠其八名及四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124,162.5元及71,010元。

  另外,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海安護衛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12,785.2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而與訟人駿盟有限公司經營大上海一品香菜館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1,684.7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及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區域法院案件各為930元、審裁處案件則分別為187元及90元。

  較早前,海安護衛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沒有為其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的控罪,被罰款8,000元。



2009年4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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