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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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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四月十七日)代22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7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4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權記搬機運輸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5,79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6名與訟人,包括湯有成實業有限公司、煒通玩具有限公司、翔禾凱達(香港)實業有限公司、港浚商業服務有限公司、Design East (International) Ltd及韓國忠及韓國良經營Team Work De-Coiffure,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8,312.5元、25,519.96元、15,000元、10,269元、4,375元及3,187.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20元、186元、126元、236元、96元、80元及190元。



2009年4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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