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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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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四月十六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六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供款共約739,400元。另外,積金局代一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一名僱主追討2,3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區域法院今日向六名僱主頒佈判令,與訟人鉅城工程有限公司、馮仲堅經營景豐工程公司、誠信(黃氏)冷氣工程有限公司經營誠信冷氣雪櫃工程公司、嘉大國際有限公司、海洋資源工程有限公司及王偉庭經營祥興號,因分別拖欠其二十七名、四名、五名、九名、二名及五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278,739.12元、199,500元、95,070元、63,731.6元、53,550元及48,895.78元。

  此外,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安中科技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2,300元。有關款項為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及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區域法院案件為930元、審裁處案件則為76元。



2009年4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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