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綜合招聘考試及/或基本法測試明日起接受申請
*********************

  「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及「基本法測試」將分別於六月六日及七月二十五日在香港舉行,有意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可由明日(四月四日)起報名參加。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說,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必須具備有效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有意在短期內投考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可考慮參加是次考試,以便特區政府在下一次綜合招聘考試前招聘有關職位時,符合應徵資格。

  此外,有意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須參加基本法測試。應徵者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持有大學學位或專業資格,或將於二○○八至○九學年獲取大學學位資格的人士,可申請參加是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或「基本法測試」。報考基本法測試及綜合招聘考試任何一張或多張試卷的考生,將被安排參加於六月六日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已具備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或同等成績而只報考基本法測試的人士,則會被安排參加於七月二十五日舉行的「基本法測試」。

  有意報考的人士可由明日起,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www.csb.gov.hk)提交申請,或填寫「綜合招聘考試及/或基本法測試」申請書(CSB31(3/2009))報考。該申請書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下載,或從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及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人必須於四月十七日下午五時前(香港時間)遞交申請書。

  有關是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及「基本法測試」的更多詳情,將於明日起上載於公務員事務局網頁。如有查詢,可致電2537 6429或電郵至 csbcseu@csb.gov.hk 與公務員考試組聯絡。



2009年4月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3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