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任消費者訴訟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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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四月一日)委任林建康接替李慧賢出任消費者訴訟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由今日起,為期兩年。
政府發言人說:「我們感謝林先生應允加入管理委員會,亦對李女士在任期間竭誠為管理委員會服務深表謝意。我們相信管理委員會將繼續有效管理基金,使其運用得宜並符合公眾的最大利益。」
消費者訴訟基金在一九九四年成立,旨在協助受屈消費者提出法律訴訟。
消費者委員會是該基金的受託人。管理委員會協助消費者委員會管理基金及審核申請。
完
2009年4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