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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就法案徵詢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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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立法會現邀請各界人士及有興趣的團體,就《2009年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修訂)條例草案》發表意見。

  該條例草案已於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刊登憲報,並於二○○九年二月四日提交立法會,其旨在:

(a)指明根據《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第375章)發出的傳票的送達方式;

(b)規定如有關傳票按照運輸署署長(署長)備存的駕駛執照紀?所示的登記地址以掛號郵遞方式向當事人送達,即使傳票因無法派遞予當事人而被退回,傳票也當作已送達;及

(c)規定傳票經送達後,當事人如?出庭,署長可拒絕向其發出或重新發出駕駛執照或將駕駛執照續期。

  關於條例草案的內容和有關資料,請瀏覽立法會的網址:http://www.legco.gov.hk/yr08-09/chinese/bc/bc01/general/bc01.htm。

  立法會已成立一個由劉健儀議員擔任主席的法案委員會,詳細研究該法案。有興趣的各界人士可就條例草案向法案委員會表達意見,並表明是否擬在四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下午5時至7時在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舉行的會議上向法案委員會口頭陳述意見。若意見書兼具中、英文本,請同時提供該兩個文本,以及有關的電腦檔案本。有意出席四月二十四日會議向法案委員會口頭陳述意見的人士請填妥隨附回條,並於四月十七日前交回法案委員會秘書。按照慣例,除非團體/有關人士事先表明不可公開意見書,否則秘書處所接獲的意見書均會公開讓傳媒和公眾閱覽。

  意見書可透過郵遞、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有關的地址、傳真和電話號碼,以及電郵地址如下:

地址:香港中區花園道3號花旗銀行大廈3樓立法會秘書處《2009年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秘書
傳真號碼:2121 0420
電話號碼:2525 4164 或 2869 9214
電郵地址:wcheng@legco.gov.hk



2009年3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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