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事務總署核實村代表選舉選民登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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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今日(三月六日)表示,為籌備編製二零零九年村代表選舉臨時選民登記冊,民政事務總署正展開工作,核實所有已登記選民的資料。
村代表選舉選舉登記主任將根據二零零八年村代表選舉正式選民登記冊,向所有已登記的選民發出信件,請他們核對列載於二零零八年正式選民登記冊上的選民登記資料。
為確保在本年十月二十日或之前公布的正式選民登記冊所載的個人資料,均屬正確,所有更改個人資料的通知書必須在本年九月二十三日或之前送達選舉登記主任。
已登記選民若不再符合資格登記為選民,選舉登記主任在編製二零零九年臨時選民登記冊時,會把有關選民的姓名列入遭剔除者名單內。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已登記的居民代表選舉選民,根據《村代表選舉條例》規定,居民代表選舉登記選民必須為現有鄉村的居民及香港永久性居民,並在緊接申請登記為選民當日之前的三年內一直是該村的居民。
選民若已遷離登記時所居住的鄉村,或在選民登記冊上的主要住址不再是他們的唯一或主要家居的居住地方的地址,便會喪失選民資格,不得在該現有鄉村的居民代表選舉中投票,否則即屬犯罪。選民應盡快通知選舉登記主任有關更改。
如欲獲得進一步資料,請致電村代表選舉熱線2152 1521或瀏覽村代表選舉網頁(www.had.gov.hk/vre)。
完
2009年3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