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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公司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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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豪建築有限公司因違反《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二月二十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六萬元。

    案情涉及一宗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在何文田一個建築地盤發生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從一工作平台下墮約12.6米至地下。

    根據《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38B(1)、68(1)(a)及68(2)(g)條的規定,承建商須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該地盤內有人從高度不少於兩米之處墮下。承建商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及監禁十二個月。



2009年2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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