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及女子無牌經營會社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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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公司及一名女子今日(二月十一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分別被判罰2,000元及1,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牌照處)去年六月,已向位於尖沙咀海防道一間懷疑無牌經營的會社發出警告信。至去年七月,牌照處人員巡查該處所,在大廈地下及處所門口發現招牌,而負責處所日常運作的女子亦承認為會社會員提供飲食服務。根據牌照處的紀錄,該處所並未持有豁免證明書或合格證明書,身為處所經營者的公司及管理者的女子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4(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無牌經營的會社。
完
2009年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