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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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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二月六日)代表二十五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六名僱主追討約港幣56,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鄧永安經營日本汽車零件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0,765.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五名與訟人,包括成功投資有限公司、卓悅08有限公司經營金萬濠海鮮酒家、懿津企業有限公司、黃永強經營友聯工程公司、彩衡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6,300元、5,739.9元、2,315.14元、637.59元及28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90元、96元、109元、76元、200元及146元。



2009年2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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