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僱主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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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第建服務有限公司因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二萬元。
案情涉及一宗發生於本年一月二十七日的致命意外,一名清潔工人在一個位於�o魚涌的工作地點清潔高位時墮下死亡。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6(1)、6(2)(a)及6(2)(c)條規定,僱主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提供及維持一個安全工作系統和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以確保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完
2008年12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