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及女子違例經營會社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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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公司及一名女子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各被判罰2,000元。
案情透露,位於何文田自由道的一所會社根據已取得的會址合格證明書經營,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牌照處)在今年六月巡查該會社,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餐廳惠顧膳食,期間餐廳職員並沒有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此舉違反了證明書上特別條件一所述,會址於任何時間只可供會社、其會員及會員帶同的賓客使用之要求。
身為會址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及經營該會社的女子,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政府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完
2008年12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