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僱主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

    永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因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十二月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罰款一萬二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於四月十七日在干德道一私人屋苑內發生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由屬於屋苑的護土牆的頂部墮下死亡。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6(1)及6(2)(a)及6(2)(c)及6(2)(d)(ii)條規定,僱主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08年12月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14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