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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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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一月十九日)代表15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6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08,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6名與訟人,包括利來集團發展有限公司經營北豪茶樓酒家、成達國際有限公司、康佳企業有限公司經營潮德喜酒家、蒙台梭利國際教育機構有限公司、金長運輸有限公司及陳海安經營天設計廔顧問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9,377.06元、22,542.50元、19,339.40元、12,838.92元、3,096.69及1,948.07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56元、215元、190元、150元、96元及150元。



2008年11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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