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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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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11月14日)代表5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5名僱主追討約港幣88,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吳建漢經營的漢榮工程公司及Ng Leung Him Philip 經營的Tahoma Design Company,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9,746.34元及29,242.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3名與訟人,包括前鋒國際集團有限公司、Spotting Media Limited及廖駿榮前經營的利東鋼鐵工程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0,412.33元、9,189.8元及22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30元、180元、166元、300元及140元。

  較早前,前鋒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亦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1項沒有為其僱員按法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的控罪,被罰款港幣4,000元。



2008年11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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