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違例經營會社被罰款
***********
***********
一名持有會址合格證明書於尖沙咀經營會社的男子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2,000元。
案情透露,位於尖沙咀樂道的一間會社取得會址合格證明書後開始營業,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牌照處)於今年四月巡查該會所。
在巡查期間,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該會社內惠顧食品,但職員並沒有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身為會址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觸犯了合格證明書特別條件第1項,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完
2008年10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