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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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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月二十八日)代20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7名僱主追討約港幣67,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7名與訟人,包括榮東有限公司、美麗瑜伽有限公司、大英文國際有限公司、福升國際有限公司、華輝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柳程偉經營的錦沛企業及偉達產品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0,841.86元、17,613.76元、3,551.25元、2,445.8元、1,850.7元、1,014.1元及13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58元、126元、106元、166元、95元、70元及56元。



2008年10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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