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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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月二十日)代19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7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79,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7名與訟人,包括Sanga Chaiseeha經營Lamma Gourmet前稱Aroy Thai前稱Aloy Thai、泗龍有限公司經營濠苑茶餐廳、創忠有限公司經營新福運海鮮火鍋酒家、李甦前經營泰山工程公司、Venus Group Limited、文英傑經營東湖菜館及燁鎰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7,958.8元、47,746.66元、39,745.63元、19,405.52元、9,633.75元、9,351.46元及787.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審裁官又下令與訟人文英傑經營東湖菜館須支付因拖欠供款而被積金局徵收的罰款港幣5,000元 。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又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40元、160元、255元、180元、100元、160元及158元。
完
2008年10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