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
************
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九月三十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一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供款共約港幣220,000元。另外,積金局又代表十一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五名僱主追討約港幣9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區域法院今日向一名僱主頒布判令,與訟人偉聯鋁業工程有限公司,因拖欠其八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20,331.98元。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Apple Green Limited (前稱華置聯行國際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413.6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四名與訟人,包括泗龍有限公司經營的濠苑茶餐廳、衛思國際有限公司、供應鏈及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及黃詠敏經營的Billy Lun Consultation Company,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8,175.38元、36,052.34元、5,250元及2,641.9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及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區域法院案件為港幣930元、審裁處案件分別為港幣164元、236元、256元、106元及140元。
完
2008年9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