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主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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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聯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九月二十二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一萬七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於本年一月四日在一個位於九龍塘的建築地盤發生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被一部流動式起重機所吊運的金屬閘跌下擊中死亡。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2)(a)條規定,東主須為僱員設置及保持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統。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及監禁六個月。
此外,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起重機械及起重裝置)規例》第7J(1)(b)條規定,東主須確保被起重機械升起或降下的負荷物均充分地穩固�荂C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二十萬。
完
2008年9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3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