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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主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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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發回收有限公司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九月十一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二萬一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去年九月二日在一間位於油塘的廢鐵回收工場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在使用一部電弧焊接設備時觸電死亡。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2)(a)條規定,東主須為僱員設置及保持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工業裝置。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此外,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電力)規例》第9條規定,東主須確保所有電接線在保護方面有適當的構造及設計。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五萬元。



2008年9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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