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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違例經營會社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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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會址合格證明書的一名男子今日(八月二十七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被判罰3,000元。

  案情透露,位於尖沙咀彌敦道的一所會社根據已取得的會址合格證明書經營,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人員在今年一月巡查該會社,發現處所的實際設計與註冊圖則互有出入。

  身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及被罰款。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政府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08年8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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