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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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八月七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二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供款共約370,000元。
區域法院今日向二名僱主頒布判令,與訟人忠信發展有限公司經營景福酒家及盈利多集團有限公司經營幸運樓酒家,因分別拖欠其五十八及六十二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62,791.67元及111,197.1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費用為港幣九百三十元。
完
2008年8月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