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及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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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一間持有會址合格證明書的公司及一名女子今日(八月七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各被判罰1,500元。
案情透露,位於旺角彌敦道的一所會社根據已取得的會址合格證明書經營,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在去年十二月巡查該會社,發現處所的實際設計與註冊圖則互有出入,違反合格證明書條件三。
經營該會社的女子及身為會址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條及被罰款。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政府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完
2008年8月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