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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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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八月一日)代表二十七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八名僱主追討港幣約14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吳佛得經營的新德成餐廳及業興鋁業工程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0,350元及7,397.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六名與訟人,包括大利來投資有限公司經營的和毅餐廳小廚、Lead Young Sea & Air Freight Co. Limited、達方工程有限公司、劉玉�k及呂樹奇經營的呂樹奇劉玉�k公司、古斯電子(香港)有限公司及志豐食品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1,150.01元、34,063.48元、12,169.12元、3,562.5元、2,287.15元及1,239.6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70元、118元、262元、160元、65元、150元、45元及76元。

完

2008年8月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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