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違例經營會社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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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今日(七月十六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1,000元。
案情透露,位於旺角彌敦道的一所會社根據已取得的合格證明書經營,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在本年一月巡查該會社,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餐廳惠顧膳食,其間餐廳職員並沒有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
經營該會社的男子,觸犯了合格證明書特別條件一,故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1)(a)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政府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完
2008年7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