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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致辭全文(六)(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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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在《種族歧視條例草案》的委員會審議階段回應吳靄儀議員關於在提供服務和設施等使用語文的規定(草案第58條)動議的修正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就吳靄儀議員所提出的修正案,我代表政府表示反對。

  根據條例草案第58條,在其指定條文的有關情況下(包括提供服務或設施方面)使用或不使用任何語文,並不屬於違法。吳議員提出的建議,是令這項條文不適用於:

(一)就專門提供給使用特定本國語文人士的職業培訓課程所用的語文;及

(二)在提供醫療所用的語文。

  這修正案可能帶來嚴重的後果。它不但影響政府的運作,更可能影響私人培訓機構和小型企業、以及私家醫院和私人診所的運作。

  就職業培訓課程來說,職業培訓包括了不單是由公共培訓機構(例如職業訓練局)所提供的訓練課程,亦包括了較小型的私人培訓機構和小工場。要求以少數族裔人士的語文來教授有關的職業培訓課程,並不是切實可行的做法,亦未必有助少數族裔人士融入社會及有利他們對投身本地就業市場所作的準備。

  更壞的後果是,這修正案有可能令一些希望為少數族裔人士提供培訓的私人機構及小型企業,為免招致訴訟和避免麻煩而放棄開辦該類課程,這將會是一個弄巧反拙的結果。

  我們覺得最合宜的做法,是加強對少數族裔人士的職業培訓。其中包括:

(一)僱員再培訓局(「再培訓局」)自二○○七年中開始開辦為少數族裔人士專設的就業掛u課程。在二○○七/○八年共提供了八十個學額。在二○○八/○九年,這學額會增加至二千個。如有需要,再培訓局是可以再增加這培訓學額,以滿足需求。除了就業掛u課程之外,再培訓局亦計劃開辦專為少數族裔人士而設有關求職的綜合課程,以加強他們對本地就業市場、工作文化和求職渠道的認識,並提升他們的求職技能;

(二)職業訓練局(「職訓局」)自從二○○六/○七年起已開始開辦專為少數族裔人士而設的課程。為了更能滿足少數族裔人士的培訓需要,職訓局已把少數族裔人士的培訓學額由二○○六/○七年度的二百九十六個大幅增加至二○○七/○八年度的六百二十五個。參考以往的經驗和需求狀況,職訓局會在二○○八/○九年度繼續維持這個數目;

(三)此外,為了顧及少數族裔人士的培訓需要,職訓局和再培訓局會在為少數族裔人士特設的課程最少開班人數方面採取靈活做法。在只要有一定學生報讀的情況下,便會開辦專為少數族裔人士而設的課程,而不須滿足一般的最少十五名學生的要求;

(四)職訓局和再培訓局會按需要為非華語及非英語的學生提供傳譯,以利便課程的教與學。此外,再培訓局也計劃推出「傳譯訓練課程」,加強少數族裔人士的學習效能,及提高他們就業機會。課程重點會放在把英語傳譯為印度或烏爾都語的技巧。在第一階段再培訓局會提供五十個培訓名額,並會視乎需求考慮提供更多的培訓名額;

(五)職訓局和再培訓局會與少數族裔人士團體繼續保持緊密聯繫,以釐清少數族裔人士的培訓需要及開發適合他們的培訓課程。職訓局和再培訓局亦會加強專為少數族裔人士提供的培訓課程的宣傳;及

(六)組織活動和訓練,例如導師分享會和工作坊等,以提升對少數族裔學生文化和習俗的認識,及加強在提供協助時的敏感度和能力。

  就醫療服務而言,吳議員的修正案不單規範醫院管理局的醫院及診所服務,亦包括私人執業醫生所提供的醫療服務。在醫管局方面,該局已有安排提供兼職傳譯員,現時亦會透過電話傳譯,及僱用更多的兼職傳譯員來加強這方面的配套,以滿足需要。但在私人執業醫生和私家醫院方面而言,這修正案有可能令有關醫生或醫院由於不能以某種語文溝通而被指稱為間接歧視。雖然法例容許辯方可援引《條例草案》第4(1)(b)條關於某項做法是否有理可據的條文嘗試作出辯解。但這類的訴訟,會為社會帶來不必要的紛爭。

  我謹此陳辭,懇請議員否決這項修正案。



2008年7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2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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